六旬婦入稟控八旬情人 贈物業後分割業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5/05 13:48

最後更新: 2017/05/05 13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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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麗都大廈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八旬男商人約30年前追求較其年輕25年的女文員,兩人有實無名同居廿多年,商人於94年決定拒絕與文員結婚,但將其名下彌敦道美麗都大廈其中一個單位的一半業權轉贈文員,而實際上商人僅以信託形式代文員持有另一半業權,兩人更於03年簽訂協議,文員可以該單位收租作為生活費。惟商人於前年被確診肺癌末期,其子女不滿商人將一半業權贈予文員,故強逼二人劃分業權。文員不滿商人違反承諾,故入稟控告對方及索償。

原告沈璉;被告刁貴麟。原告於入稟狀中指,兩人於1989年相識並共赴同居,被告一直聲稱將會與妻子離婚及迎娶原告,被告仍一直向外介紹原告為其妻子。被告於94年向原告表示將不會與她結婚,但提出將其名下的美麗都大廈其中一個單位一半業權轉贈原告,他日被告去世後,原告將可獲得單位完整業權,原告接受。

原告曾質疑被告何不直接將單位轉到其名下,兩人因此爭執,及後被告要求和好,並稱需要觀察原告行為,包括她是否忠誠,若原告願意繼續與其維持夫妻關係,將可於10年後以該單位的租金作為其生活費。雙方遂於03年簽訂協議,讓原告自04年起收取租金作為生活費。

直至前年年底,被告通知原告他患有末期肺癌,並將樓契交給原告保管,惟被告的子女於去年發現事件後大怒,強逼被告向原告發出聯權共有通知書,即與原告分割業權。原告認為此舉違反被告對其作出的承諾及信託,故入稟要求法庭頒令有關通知書屬無效,以及該單位為原告一人擁有並索償。